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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低溫試驗箱分別在做高溫或低溫試驗的時候的區別 |
目的:檢驗系統及系統內各設備在高溫環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。 試驗設備:試驗設備應符合GB16838的規定。
實驗步驟:
1. 將試樣在正常大氣下放置2h~4h后放入高/低溫試驗箱中,接通電源,使其處于主電工作狀態。
2. 高溫:以不大于1℃/min的平均升溫速率升到55℃±2℃保持16h 。 低溫:以不大于1℃/min的平均升溫速率升到0℃±1℃保持24h 。
3. 按本標準7.2的步驟進行實驗。
試驗結果:試樣在高溫環境下的性能應滿足6.3.6.12的要求。
其實這二者沒什么很大的區別,唯一的就是在溫度上具有了一個高溫,一個低溫的要求從而出現了不同,您可以作為參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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